99年南區區域教學資源中心「提昇教學品質改善計畫」

辦理各項活動之申請注意事項

有關南區區域教學資源中心計畫在執行相關活動時,因每個月均需回報教育部執行進度,敬請各單位執行本計畫時能予以配合下列事項:

1、辦理活動3個星期要繳交活動申請書,活動執行完畢1星期內要繳交成果報告予本校計畫窗口人員。

如已有活動辦理結束但未繳交資料之單位,敬請於3/19前補繳活動申請書及成果報告於本校總窗口,俾便匯整並回報南區區域教學資源中心。相關格式如附件,請參閱。

2、本計畫之性質係期望能廣泛邀請校外人士參加,敬請各單位於辦理各項活動前先將海報、文宣繳交至本校計畫窗口人員,代為向外宣傳,已達到分享之效果。

3、活動執行時需請與會學員(包括學生、教師)填寫滿意度調查表,並由各單位針對調查結果進行分析,統計結果請附錄於成果報告內繳回本校總窗口。

4、辦理活動之各項文宣、海報、紅布條、講義等資料,務必註明單位名稱:指導單位:教育部技職司;主辦單位:南區區域教學資源中心;承辦單位: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;協辦單位:協辦學校校名、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。請將活動各項文宣、海報、紅布條、講義等資料拍照,並將相關資料及電子檔繳交本校計畫窗口。

5、活動簽到表、授權同意書、活動與會人員填寫滿意度調查表等紙本資料之正本,請繳交教務處統一保管,及辦理活動講義及相關電子檔。

6、活動研習證書須依本校統一發文字號,因此敬請於印製證書前能先行詢問本校計畫窗口文號使用情形,敬謝各單位配合。

7、煩請各院將本訊息轉知所屬各系,並將各系需繳交之相關資料彙整後,統一繳回教務處,不便之處敬請見諒。

8、本校計畫窗口:教務處 陳惠雯、分機:2023E-mailvd@mail.nkmu.edu.tw

 

另有關南區區域教學資源中心計畫,各系所需協助辦理活動項目中之「學生校外實習訪視」,係為因應學生校外實習時,老師前往拜訪業界、了解學生實習狀況,藉以促進學校、老師與產業界之互動,維持良好合作關係,因此在經費補助方面,係以老師進行訪視時之差旅、膳雜等費用為補助項目,並非指帶學生進行校外實習、參訪之活動,煩請各單位注意!!

各單位於辦理各項活動時,需注意「活動分享」之重要性,除需將相關資料會知本校窗口人員(各院及教務處),俾便各院窗口將活動資訊上傳至總中心網站、教務處進行進度管考及資料彙整,並請盡量以公文、網路等方式傳遞本校欲辦理活動之訊息,鼓勵外校人士踴躍蒞校參與,以符合本計畫之辦理精神!!

辦理各項活動如欲發給研習證書,證書上之發文字號請先向教務處窗口確認,以免有1號雙證之問題產生。